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第五条 非法持有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或者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三) 第五条 非法持有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或者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三)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