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第五条 非法持有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或者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一) 第五条 非法持有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或者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非法持有毒品的; 第五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