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当事人一方未依法经林权证等权利证书载明的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林地、林木,另一方主张取得相关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符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关于善意取得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