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审判第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依照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除外。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