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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行为人在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前后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只能依法追究其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后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