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二、 二、 管辖 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确定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 第五条 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六条 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 第七条 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