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 五、 交易行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 第二十八条 五、 交易行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期货公司对交易结算结果提出异议,期货交易所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造成期货公司扩大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客户对交易结算结果提出异议,期货公司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期货公司对造成客户扩大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