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 三、 承担责任的主体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 第十一条 三、 承担责任的主体 第十一条 不以真实身份从事期货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交易行为符合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交易结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