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