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