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六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