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将其部分旅游业务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游经营者,因受托方未尽旅游合同义务,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受到损害,要求作出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委托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人从事旅游业务,发生旅游纠纷,旅游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