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