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准许他人挂靠其名下从事旅游业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