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