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五)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五) 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