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已经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说明理由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五)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已经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说明理由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五) 要求被告更正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理由不成立的;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