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第五条 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第五条 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