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