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一条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