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周岁的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