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三、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十九条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限制其申请专利,但当事人约定让与人不得申请专利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人民法院不以当事人就已经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的技术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三、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十九条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限制其申请专利,但当事人约定让与人不得申请专利的除外。 人民法院不以当事人就已经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的技术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