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一、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第十五条 一、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另一方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当事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该期限超过30日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履行期限为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合理期限。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