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五、 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有关的程序问题 第四十三条 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五、 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有关的程序问题 第四十三条 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