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五、 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有关的程序问题 第四十三条 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五、 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有关的程序问题 第四十三条 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第四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