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5年)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或者再审申请审查期间,执行案件已经结案,执行法院未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且执行措施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或者终结审查。原由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案外人根据本解释第四条、第五条提出的确权、给付请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或者审查。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