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 第十二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 (二) 第十二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二) 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