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