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第十五条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四) 第十五条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 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三)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