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第八条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八十条规定的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二) 第八条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八十条规定的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二) 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一)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