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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实际投资、另一方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实际投资者请求确认其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股东身份或者请求变更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