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