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当事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生效之前,行政机关在新法生效之后对该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新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