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下列案件属于本规定所称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行政案件;

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行政案件;

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其他国际贸易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