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因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诉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从其举报之日起中断。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决定终止调查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 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超过三年,如果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仍然持续,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 第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