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原告可以以被告对外发布的信息作为证明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证据。被告对外发布的信息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的,人民法院可以据此作出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