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02年) 10. 其他商标案件。 第二条 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第1项第一审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确定其辖区内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02年)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10. 其他商标案件。 第二条 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第1项第一审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确定其辖区内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