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一条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是指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商标撤销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及无效宣告复审等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