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属于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