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以欺骗手段以外的其他方式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