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