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请求时效期间届满的,赔偿义务机关可以提出不予赔偿的抗辩。 请求时效期间届满,赔偿义务机关同意赔偿或者予以赔偿后,又以请求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抗辩或者要求赔偿请求人返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予支持。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