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案件尚在审理的,适用本解释;对本解释施行前已经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本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