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6年)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有证据证明行政相对人采取将装载物品倒入海中等故意毁灭证据的行为,但行政相对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给行政机关举证造成困难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行政机关的证明标准或者决定由行政相对人承担相反事实的证明责任。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