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第一审反倾销行政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