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在反倾销行政调查程序中,利害关系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证据、不如实提供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能够获得的证据得出的事实结论,可以认定为证据充分。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