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5年)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除向劳动者支付正常劳动报酬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并提供特殊待遇,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已经履行的年限等因素确定劳动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