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提起诉讼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