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 第十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 (四) 第十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四) 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