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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